您好 1、我8月份入职公司,并没有签合同,只签了入职协议,但协议上明确写着试用期到8月末工资2600,转正3000,今天说要开除我,我问工资,说因为老板没签转正单,我9月10月工资还是2600,但提前并未通知我,请问合法吗? 2、我入职后做了工资调整方案,我本应该从9月份开始工资是3800,请问我应该怎么办? 3、我从到了公司以来就没发过工资,而且依照法律每周应该有一天的休息,我们没有也没有加班补助,今天也是告诉我,等开工资的时候叫我去领,请问合法吗? 我可以要求他们把我的工资给我吗?我九月份十月份的工资应该是2600还是3000还是3800?
2026-01-01 04:15尊敬的客户, 首先,关于您的第一个问题。根据《劳动民法典》第十七条的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如果在试用期内双方未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则试用期间的工资应当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因此,在试用期内,即使没有正式签订合同,您也应该获得相应的工资。 对于第二个问题,如果您认为自己的工资被错误地调整为3800元,您可以要求雇主提供更正后的工资记录或证明文件。这通常包括原始的工资支付凭证、银行对账单或其他相关证据。如果雇主拒绝提供这些信息,您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对于第三个问题,如果您没有收到工资,且不符合正常的工作时间安排(如每周至少一天的休息),则可以考虑通过以下方式维权。 直接与公司沟通。尝试与公司的人力资源部或直接上级进行沟通,了解情况并寻求解决方案。 书面投诉。若沟通无果,可将公司不按时发放工资的情况写成书面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时间和工资支付日期,然后提交给当地的劳动监察机构。 提起诉讼。如果上述措施都无法解决问题,您也可以选择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即向法院提起劳动争议诉讼。 请注意,每个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可能有所不同,具体操作时请参考当地的相关规定。希望以上信息能帮助您解决问题。如有任何疑问,欢迎随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