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本人是南昌市高新区昌东镇钱岗村村民刘任印,因7月23日晚拆迁补偿款一事求助,鉴于政府压力在万般无奈情况下对2010年兴建2014装修的一栋三层共花费三十余万元的房屋,经村委会及镇拆迁办计算,拆迁补偿总额(装饰未计量)为234132.40元(当时由村委会刘伏根开具拆迁费领条,本人签领)的情况下,在村委会与本人未签订拆迁协议,村委会所有工作人员、镇拆迁办以及李书记带领十几个城管和公安人员进行强行拆除。然而于8月15日才支付158136.40元,剩余超出面积补偿款(74496元)到如今村委会不同意支付(拆迁前商讨由刘明佑叫刘伏根、刘小强、刘蝉保、刘华云、张国香来办公室,说好由刘小强、刘蝉保负责。
21天前尊敬的刘任印先生。 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我了解到了一个涉及拆迁补偿的问题。首先,关于您提到的拆迁补偿情况,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拆迁补偿应当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并且要尊重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其次,关于拆迁过程中是否存在强制执行的情况,如果存在不当行为,则可能涉及到侵犯公民基本权利的行为,需要依法处理。 对于您提出的诉求,建议您向当地相关部门反映情况,寻求公正合理的解决方案。同时,也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此期间,希望您能够保持冷静,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共同解决问题。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联系我。 祝您早日解决问题,恢复生活安定。 此致 敬礼! [您的姓名] [你的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