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家工厂的普通员工,我是2017年3月28进公司的,现在劳动合同已满一年了,公司未与我重新签劳动合同,我现在不做了,需要写辞职报告吗
2025-10-19 23:36您好!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应当享有合法的劳动权益。如果您认为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犯,建议您及时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同时,在离职前,您可以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这是您的一项权利。但是,如果公司在接到您的书面通知后没有做出任何响应,那么您有权按照法律规定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等费用。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操作请参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当地劳动政策。祝您一切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