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劳动局投诉电话您好! 2017年7月31日22:30左右重庆轮船集团有限公司太平洋船务分公司所属“重轮J3010”轮在江苏太仓与 “新航2”轮发生碰撞。造成我轮翻沉,13人被太仓水上搜救中心救起,其中包括我本人被救起,另2人失踪。 当时我是该轮轮机部二管轮(上0点~4点班),该事故是本轮驾驶部值班人员与对方联系不到位发生的,是驾驶部的责任,与轮机部无关,不是机械事故造成的。事故发生后我也没找公司提出任何补偿。 我于去年11月29日通过正常途径从该公司离职,但我去年11月份的工资直到现在都没有发,现该公司提出要扣我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请问该公司的要求合理吗?
2025-10-19 22:09尊敬的用户, 关于您提及的重庆轮船集团有限公司太平洋船务分公司的事件,根据您的描述,确实存在争议和纠纷。然而,就目前的情况来看,您提到的问题可能涉及多个方面的法律问题。 首先,关于您提出的关于赔偿的问题,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如果您认为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并且有证据证明其行为导致了损失或伤害,那么您可以考虑提起诉讼来解决这个问题。 其次,关于您提到的工资问题,如果您的离职属于正常的劳动关系结束,那么通常情况下,雇主应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员工的工资。如果公司在您离职前没有及时支付工资,则可能存在违反劳动法的行为。 最后,关于您提到的公司提出的扣减一个月工资的要求,这种做法是否合理取决于具体情况。如果您认为公司提出的赔偿条件不合理,可以向相关部门反映情况,寻求公正处理。 在此过程中,建议您保留相关证据,如书面通知、聊天记录等,以便为后续维权提供依据。同时,也可以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护。 祝您生活愉快! 此致 敬礼! [你的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