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局电话辞职不给走,刚开始说的是满一个月教会人就可以走了,我现在都快三个月了,他不给我人,也不给我签字,一直走不掉
回答数:571
您好!根据我国《劳动民法典》的规定,劳动者解除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如果单位不同意,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解决。建议您及时与单位沟通,协商解决办法。同时,您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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