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公司上班时,腿摔骨折了,现在在家里总共休养十五天,公司打电话说这个是慢期的,让我把工辞了,到时好了,还想去就去补办,可是我现在才做的手术,钢钉要半年之后才能取,如果我不同意辞工,公司有没有权利开除我,或者不给我发工资,目前医药费都是我个人承担着,公司就派人看了下我,也没给我任何的费用,护理费,营养费的什么都没有,请问一下,我应该怎么能拿到自己的补偿,而且我现在才28岁,每月还要还贷款,现在受伤,无收入,小孩上幼儿园还要接送,老婆体质也不好?谢谢!
2025-10-19 23:43您好!根据《劳动民法典》第39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您在工作期间因意外伤害导致伤残,且符合劳动法中规定的医疗期满后,您的身体状况是否已恢复至正常水平,以及您的伤残程度是否达到需要治疗和休息的程度,都需要由医疗机构出具相应的诊断证明。 如果您认为自己并未达到解雇的条件,您可以与公司的管理层沟通,要求他们提供合理的解释,并说明其理由是否充分。同时,您可以考虑收集相关的证据,如病历、检查报告等,以支持您的主张。 关于公司的行为是否合法,建议您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或举报,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至于您的经济赔偿问题,这需要依据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判断。一般来说,如果您的伤情严重,可能会影响到你的正常生活和工作能力,那么您有权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此外,如果您的工伤事故是由单位造成的,那么您还有权要求单位承担相应的责任。 最后,由于我的知识和经验有限,无法为您提供具体的专业法律意见。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人士的帮助,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祝您早日康复,一切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