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9月15日提出辞职,保留离职证据,迟迟没人出工作交接,我答应领导把分包结算工作做完(此工作不用去单位做),估计要3个月时间。11月1日合同到期,10月20日要求我续签合同,考虑到还有分包结算工作要完成我续签了无限期合同(国企)。公司现在要求我上班,不上班就算15日旷工,按照开除处理。我该怎么办。
2025-02-19 02:34您目前面临的情况可能涉及劳动争议和劳动合同法的问题。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因此,您在接到公司关于续签合同的通知后,在规定的提前通知期内,应该向公司发出书面通知,表示愿意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三)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四)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因此,如果您的公司因某种原因而无法继续经营或存在其他合法的理由需要解雇员工时,您有权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并且您可以选择是否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最后,如果您认为自己没有违反任何规定,而是因为公司的不当行为导致您无法正常工作,您也可以考虑采取法律途径来解决这一问题,例如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诉讼。同时,建议您与公司沟通,尝试协商解决方案,以避免进一步的冲突和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