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在商场应聘了暑假工,老板自己写了张劳务合同,让我签了字。上面没提到暑假工是否一个月有两天带薪休假。最近我知道了员工一个月有两天带薪休假,就问老板我是不是应该有假。但是她说临时工没有,。当时签字时她没有给我说清楚我是否有带薪休假。我很疑惑,想问一下我这个临时工是不是应该有两天带薪休假。谢谢。
2025-10-07 13:4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十九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应当载明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劳动纪律等条款,并约定试用期。如果在签订劳动合同过程中,用人单位未详细告知或者遗漏了应包含的内容,则可能构成对劳动者权益的侵害。因此,在你的情况下,虽然没有明确提到带薪休假,但如果你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相关的证据证明其未履行相关义务,并依据法律规定进行维权。同时,建议你在以后的工作中注意保存好所有与劳动合同有关的文件和记录,以备不时之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