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上大学,帮同学收起了电脑,同学以为被人盗窃,报案了,后来知道是误会,警察不给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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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发现犯罪事实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如果您的朋友的朋友已经将电脑归还给了被盗的同学,那么警方不应该继续进行调查和立案,应该立即撤销案件并解除对嫌疑人的羁押。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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