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就职于一家国企,工程单位。单位已经有快3个月没发工资了,只在3月10日发放了2017年12月份的工资,也就是说现在拖欠了快3个月的工资。 我在3月30日提出辞职,但公司表示暂不同意离职。我是否可要求单位立即解除劳动关系,办理相关离职手续?如果单位一直拖着不同意我辞职,我直接离开是否要承担其他责任?
8天前您提出的关于您的工作情况和可能的法律后果的问题,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进行分析和解答。 首先,如果您在3月30日已经向单位提出了辞职,并且单位也表示不同意离职,那么您有权继续留在单位工作直到收到单位的正式通知或决定。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继续工作到您的合同到期或其他原因导致的工作结束为止。 然而,如果单位一直没有明确的通知您,或者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间(通常是至少提前一个月)通知您,请注意以下几点。 请注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46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有三种。 -经济性裁员;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如果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金,您有权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要求单位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例如提起诉讼或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建议您与单位保持沟通,了解其是否有任何理由延迟处理离职事宜,并寻求法律帮助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也要关注自身的健康和福利保障,避免因为经济困难而影响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