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去年我家父亲被镇长叫在乡政府谈话,谈话途中被政法委书记打伤,住院半个月之久,时至今日已过去半年无人过问,今天去乡政府门口,找政法委书记唐耀柏,始终不出来见人,我家母亲就在政府门口骂了几句,现在被派出所叫来谈话说公然侮辱他人,给定的这个罪我觉得不成立,是他打人在先,现在却要来定我们的罪,这个理去哪讲?
2024-10-31 17:30您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家的父亲因涉嫌侮辱他人而受到指控。然而,您提到他是在与镇政府官员交谈过程中被政委打伤的,并且已经住院治疗了半个月。 首先,关于您提到的“公开侮辱他人”的指控,我建议您联系专业的法律顾问进行详细分析和讨论。这可能是一个严重的刑事指控,需要深入了解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 其次,关于您提到的“被打”事件,如果确实存在,那么您可以考虑收集证据并寻求法律援助。例如,可以拍摄现场录像或记录通话录音,以便证明您的说法的真实性。此外,您还可以向当地警察局报案,让警方介入调查以澄清事实。 最后,对于任何涉及法律纠纷的情况,建议您保持冷静,尽可能地提供所有相关文件和证词,以便能够更好地了解案情和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有其他法律方面的问题,欢迎您再次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