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做暑假工的,说了只做一个月,7月11号开始上班,交了300押金,说做了一个月后退,我现在打算8月11号离职,但我问了我们老总,说只有做了一个月也就是8月11号才能写离职申请,然后要做到9月11号才能退押金以及拿到全部的工资,我现在的情况就是我想8月11号离职,但是只能在8月15号拿到七月份的两三百元工资,八月份的工资和押金都得不到,我们的工资是招聘人拿提成。我想请问一下这个符合法律规定吗?想请律师们为我解答,谢谢!
2024-12-14 20:38您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的情况可能涉及劳动关系中的合同解除及退款问题。首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的;(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因此,如果您的工作不符合上述条件,您可以提前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其次,关于押金退还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五条规定,“押金”是指当事人一方为保证其履行一定的债务而向对方预先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或其他财物。该款押金应当返还的情形包括“因债权人过错致使合同无效,被确认部分无效或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不适用本条”。因此,如果押金是在合同签订时预付的,并且合同没有因您的原因而无效,则押金应该全额退还给您。 最后,关于工资发放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因此,除非公司能够证明您存在严重违约行为,否则您有权要求公司正常支付您的工资。 综上所述,建议您与公司进行沟通,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并保留相关证据,如通话记录、短信等,以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