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是一个保安,我们属于劳务派遣,因为我和我朋友的一时大意,没有严格按照公司规章制度执行,放错了人,进去领导办公室,用人单位罚了公司5000元,公司罚了我和我朋友各自俩千块钱,一个月工资是三千四百块,我想问一下这种处罚是否合理,劳务法有没有一项规定是不得处罚劳务者至本市最低工资一下,天津的最低工资是2050元,公司处罚了之后我只还有一千四百块钱。这钱我能不能要回来一部分。
2026-03-03 08:18您好,关于您提到的问题,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按照法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因疏忽或过失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您的行为违反了劳动法律法规,应该承担责任。 至于您提到的赔偿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48条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除按月工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外,还应加付赔偿金。但请注意,具体赔偿金额需依据具体情况和相关法规进行计算。 此外,关于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该标准由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而具体的法律适用还需参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 综上所述,建议您与雇主协商解决此事,并保留相关证据以备不时之需。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可以考虑寻求法律帮助,通过诉讼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