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8年2月22日从公司离职(22日上了班),公司放假时间是2月12至2月21日,现在公司只想支付我实际上班天数的工资,不支付春节放假期间的工资,请问这合理吗??期待您的答复,谢谢!
2025-06-16 17:27尊敬的客户。 您关于离职后是否应该获得春节假期期间的工资的问题,根据我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员工在工作时间内正常出勤时应当获得相应的工资。如果您在2018年2月22日至2月21日期间没有上班,则您可以享受该时间段内的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 然而,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公司只按照实际工作天数来计算工资,那么可能会导致您因未得到相应的工作时间而得不到应有的报酬。因此,建议您与公司进行沟通,明确说明您的情况,并要求公司按法律规定支付春节假期间的工资。 此外,为了避免此类争议的发生,建议您在签订劳动合同前仔细阅读并理解合同条款,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同时,也可以考虑寻求法律帮助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希望上述信息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联系我。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