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教师,今年8月退休,岗位八级,薪级39级,社保局是按2014年9月1日前退休标准计算工资,核定工资总额为6731.64元,本人同意签名认可。发工资时却只发6277.4元,比原来少了450多元,电话词问告知是算错了,叫到社保局签名核定,本人不认可不签名,社保局工作人员自作主张叫别人代签,就这样9月份就发出了(后才知道)。带着疑问到社保局查对,发现我的工龄才23年,足足少了16年工龄,这样我本该享受退休金的90%的,变成80%了。经多次要求改正,都无果,他们工作人员及局分管副局长都说是系统出现错误的,要等到年底系统恢复才能重算。请尊敬的律师先生给支招。谢谢!
2026-01-02 15:50您目前的情况确实比较复杂,涉及到多个方面的权益问题。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您的工龄应当按照实际工作年限来计算。如果您认为自己的工龄被误算了,您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申请重新核验,并且可以保留证据证明自己的工龄真实存在。 其次,关于工资的问题,您应该与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沟通,了解具体的政策规定以及处理程序。如果存在争议,您可以选择通过协商或者诉讼的方式来解决。 最后,建议您保留好所有的文件和记录,包括合同、发票、支付凭证等,以便在需要的时候作为证据使用。同时,也可以考虑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希望上述信息能够帮到您,祝您一切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