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3月19日在汽车工程队上班,队里负责培训费用,培训15天,培训期间工资1000元,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没有给我,培训上岗后半年发现特种设备操作证是假的,6月16日到7月31日因查环保停工,停工期间领导答应给每天100元生活补助,说是开工以后给,9月11日辞职,没干够一年,队里扣除学习培训费用1475元,生活补助也不发了,现在工资没给结清合法吗?我该怎么维权?生活补助还能不能要回来?
2026-01-02 16:13您的情况涉及劳动争议和民事纠纷。首先,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在汽车工程队工作时确实存在一定的培训经历,并且您也签订了劳动合同。然而,在您认为自己受到损害的情况下,您有权要求赔偿。 关于培训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九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用品。因此,如果您的培训费用属于法定应由单位承担的部分,那么您可以向单位主张这部分费用的赔偿。 关于生活补助的问题,虽然停工期间公司同意给您生活补助,但这并不意味着您必须接受这个安排。如果您不接受生活补助,那么公司仍然需要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建议您采取以下措施。 将单位的违法行为记录下来,包括但不限于培训费用、生活补助等。 寻求法律帮助,可以咨询律师或通过法律援助机构获取法律服务。 与单位进行协商,尝试达成一致的解决方案。 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或者提起诉讼。 最后,提醒您注意保存好相关证据,如合同、发票、证明材料等,以便于日后维权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