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过程中买房有没有居住权? 详细情况:买卖双方通过正规中介办理交易手续,房产局、地税、银行贷款等所有手续都已办完,卖房已收到定金和首付款约合35%,只差银行放贷因银行原因拖延且无法告知预期放款时间。卖房因未收到尾款拒绝交接,并要求如买房入住需按租赁市场行情收取租金。 请问律师租金是否合理?
2024-12-02 12:03您好!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房屋买卖合同应当明确约定房屋的交付时间和条件。如果卖方未能在合同中明确表示其有权按照约定的方式占有并使用房屋,则买方可以主张对房屋享有居住权。 此外,在房屋买卖过程中,买方需要支付一定的购房款。然而,由于卖方未能及时收到剩余款项,导致房屋无法顺利交割,这可能会影响买方的权益。在这种情况下,买方可以考虑向卖方提出索赔或解除合同的要求。 最后,关于租金的问题,如果买卖双方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那么租客有权获得合理的租金补偿。但如果买卖双方没有就租金进行明确约定,那么房东有权依据合同中的其他条款来决定租金标准。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应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