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8年4月7号在一家餐饮店上班,因年龄大了想改行,于是2018年5月2号申请正常离职,结果店经理提前5月11号晚上给我说让我停职不要干了,请问该公司可以当天给我结清工资吗?另外该公司是否违范劳动者合法权益
2025-07-26 23:40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9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在您的情况下,您可以按照上述规定提出辞职,并要求公司结清所有应得的工资。 关于您提到的“是否违反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如果该公司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和行业标准,则不会被视为违法。但是,如果您对公司的行为有疑问或不满,建议及时与公司沟通,寻求解决办法。同时,也可以考虑通过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其他途径进行维权。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