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夫妻被一个工头叫去13楼开工,妻子不幸坠楼身亡,第一审判决此工头无责任,考虑人道主义判公司给2万,请问律师有什么高见,工头到的有没有责任。
2025-03-01 02:14首先,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建筑物致人损害的责任应当由建设单位承担。在本案例中,如果工头没有过错或者过失,那么他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其次,在处理这类案件时,法官会综合考量各种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双方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和道德规范,以及是否存在不可抗力等客观原因等。在此情况下,法院可能会考虑到人道主义原则,酌情对被告作出一定程度的补偿。 然而,具体赔偿金额应以法院最终判决为准,而不仅仅是“给予2万元”。因为这个数额可能不足以弥补受害人的损失,也不能完全体现人道主义的原则。因此,建议您与专业的法律顾问进行详细讨论,以便得到更准确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