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11月9号的预产期,产假至3月28号左右结束,按照劳动法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申请的规定,如果我于3月28号递交申请报告,于4月28号正式离职,单位需要给我生育津贴吗
2025-01-23 01:55根据我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劳动者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可以享受生育津贴。然而,在您的情况下,由于您已经到了产假期限(即3月28日),因此通常不适用提前30天提出的离职申请规则。 即使您于3月28日提交了离职申请,并且4月28日正式离开公司,此时是否能够获得生育津贴也取决于具体的情况。一般来说,只有在产假结束后,员工才能开始享受生育津贴待遇。因此,建议您直接与所在单位进行沟通,询问具体的政策和流程,以便得到准确的信息和帮助。同时,确保所有手续都已准备齐全,以避免可能的延误或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