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一家装饰公司上班,公司的试用期三个月刚转正我在这上班三个月20几天,部门领导要辞退我,要我写他提出的要求自动离职我不肯,两次洽谈失败,工作以交接完成,但是部门领导非要我按他的要求写离职原因,才签离职证明的字,我现在一已经离开公司,公司的人事通知我两个选择1、调离岗位 2、写自动离职。该如何保护自己。
2025-02-09 10:47首先,您有权拒绝按照您的上级指示填写自动离职的原因。根据劳动法规定,员工在正常情况下可以提前30天书面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享有经济补偿金。如果公司没有提供这样的权利或条件,那么员工有权拒绝接受这种做法。 如果您决定自动离职,请确保在结束雇佣关系之前,将所有与项目相关的工作和任务已完成并移交给合适的人员。这有助于减少可能产生的纠纷和后续问题。 关于人事部的通知,建议您保留所有相关的沟通记录,包括会议纪要、邮件、聊天记录等。这些证据可能会对未来的争议处理有所帮助。 最后,如果需要帮助处理此情况,您可以考虑寻求法律援助或者专业的法律顾问的意见。他们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为您提供更具体的建议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