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发生工伤,没有劳动合同,有人证,医药费目前花了1万多,老板也没垫付
2024-10-29 11:26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68条和《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可以认定为工伤。因此,您所描述的情况符合工伤认定条件。 关于医药费用,如果您认为是因工受伤导致的医疗费用,您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工伤待遇,包括但不限于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等。如果您的医药费已经超过了1万元,并且无法从保险公司获得理赔,建议您先与雇主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寻求法律帮助。 请记得保留好相关证据,如病历、诊断证明、收据等,以便日后申请工伤待遇时使用。同时,为了避免后续纠纷,建议您尽快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以确保权益得到及时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