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之前投诉单位未交保险,还扣我工资,到劳动局申请了仲裁,要求买保险和还我工资,他们也受理了。之后单位要求和解,说给我两个月的工资作补偿金,我也同意了。单位说月底把钱打给我,但到现在都没有。劳动局那边叫我去签字,我说他那边钱都没有打过来,他们那边说没事,我昨天去了,请问:如单位有认识劳动局的人,这样的字条有法律效率吗?假如单位拿这个字条抵赖说钱给我了!我该怎么办?上面写:我自愿离职,字面上有什么冲突吗?
2025-02-20 19:52根据您所描述的情况,如果您认为单位没有按照约定支付您的工资和购买社会保险,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在劳动争议中,双方可以进行调解或协商解决,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寻求救济。 关于您提到的“我自愿离职”的字样,如果这是您的真实意愿,那么它可能会对您的案件产生影响,因为它可能会影响法官对案件的理解和判决。因此,在签署任何文件前,建议您仔细阅读并理解其中的内容,并确保您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如果您已经签署了该文件,您可以考虑联系法律顾问以获得专业的意见和帮助,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您可以保留相关证据,如录音、视频等,以备不时之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