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咨询一下,一船务公司法人跑了欠下职工工资,公司维一的资产一艘船,现该船被银行强制执行被海事法院拍卖抵借款。请问职工工资有设有优先权?该船被法人的儿子贷款抵押,不是公司贷款。海事法院说,只支付船员工资不支付公司其他人员工资,有这条法律规定吗?
2025-02-22 00:25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船舶所有人对船舶享有优先受偿权。在本案中,由于船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已经逃匿,导致无法及时偿还职工的工资和债务,因此职工的工资可以作为船舶的所有权人对船舶享有的优先受偿权的一部分。 关于您提到的船员的工资是否也享有优先权的问题,一般来说,如果船员与船务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则他们的工资应当按照劳动法的规定获得相应的保障。但是,在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这些船员的工资可能需要与其他债权人进行协调处理。 至于您提及的船员的儿子将该船用于贷款抵押的情况,这通常被视为一种担保行为,但需要注意的是,这种行为并不一定意味着船务公司将丧失其对船舶的所有权。具体而言,船务公司在与债权人签订的合同中应明确规定船员的权利,并确保他们有权要求按期偿还船款和利息。此外,还需要关注船员的薪酬和其他福利待遇是否得到了妥善的保护,以防止因债务纠纷而引发的社会不稳定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