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6月19日入的公司,试用期为一月,每个月月底结算工资,那么6月份是试用期,7月份工资还是试用期工资吗?还有公司第一次8月8日签订合同了二份合同没有留一份给我,今天21号要让我签二份合同并且甲方无盖章和签名让我签,现我不打算做了,我己找下家大概9月1日让我去上班,我明天去辞职不放我走,我自己到30日走会不会拿不到工资,有什么方法可以让他放我走,还有我有40,50做着,单位领导一直劝我不用移进来,所以这几月都没给我交我可以以此来告他来解决顺利辞职的事吗,拜托,给我个见意,或出个主意,要或者我打病假条等15号发我工资再跟领导去说辞职一事
21天前您好,关于您的问题,我将提供一些基本建议。 关于试用期工资的问题。 一般来说,员工在试用期内的工资会按照正式员工的标准进行计算。但是,具体情况可能会有所不同,您可以向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门询问具体的规定。 关于合同签订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且必须保留完整的劳动合同文本备查。如果公司没有为您保留合同副本,您有权要求公司补签并保留合同副本。 关于离职的处理方式。 您可以选择立即离开工作地点,也可以选择先告知公司并等待一段时间后再离开。如果您选择立即离开,您可以尝试向公司提出提前解除劳动关系的申请,并获取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同时,您还可以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关于病假条的问题。 如果您需要请病假,请务必事先获得医生出具的病假证明,以便证明您的请假理由是否合理。 希望这些建议能对您有所帮助。祝您一切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