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个没有营业执照的小厂里做计件工作,与厂里也没有签订任何形式的劳动合同。上个月我以前工作的单位叫我回去,工资比我这个厂里要高一些,我就在要去原单位之前半个月告诉了老板,他只说了句:“你不能走啊”。半个月后我要走了,他却告诉我要想不做了得提前一个月说明,我要走的话必须再做一个月,我没答应就走了。然后现在他就说我在那做的最后一个月的工钱不给了。请问:我能要回我的工钱吗?该如何去要呢?
2024-11-10 03:46您有权要求您的前雇主支付您在没有合同的情况下完成的工作,并且应该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加班费。 首先,您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要求其依法处理。如果您对劳动监察大队的处理结果不满意,可以向上一级劳动监察大队申请复议,或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其次,您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的规定,要求前雇主按照法定标准支付加班费和未签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如果前雇主拒绝支付上述费用,您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前雇主支付相应的款项。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建议仅供参考,请您在采取行动时,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或律师,以获得更准确和具体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