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因今年的二月二十八号车祸休息在家,厂里要求我自己交了两个月的养老,医疗保险,一个月是1227元,五月份我去单位上班,因工作岗位被换,一气之下回了家,九月厂里车间主任和班长又打电话让我去上班,去做了一个月发工资的时候,财务科要求我把五月份的保险还了,而且,九月,十月的保险也没给我交,我应该怎么办?怎么来维护我交厂里三月,四月的养老医疗保险?请那位大师帮帮我
2025-12-28 21:02您的情况涉及劳动法中关于社会保险缴纳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四十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四)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您在试用期内工作期间受伤且需休息,这可能符合“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形。 关于您提到的社保问题,首先需要确认的是您是否按照法律规定完成了相关缴费义务。如果您确实已经完成并提供了相应的服务记录,那么您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补缴或重新签订合同以解决这个问题。 此外,您还可以通过与公司进行协商解决问题。建议您先尝试与工厂负责人沟通,说明您的情况,并寻求解决方案。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您可以考虑向当地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者劳动仲裁机构提起申诉,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最后,请注意保留好所有的书面证据,如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以便在必要时作为支持材料使用。希望上述信息能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