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退伍兵82年民政局按排企业的员工,工作二十多年。因2O04年违纪64元,罚款6oo元。下了岗几个月,我写了深刻检查。可有被公司解除了合同。2005年也是违纪的员工几仟元上万元公司给了补偿金:。问2004年为什么没有补偿金。请问律师同志公司这样做公平吗?
2024-12-08 03:01根据我国《劳动民法典》的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并且要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因此,您的情况可能涉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及时与法律顾问沟通处理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