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问一下,我是干煤矿井下工作的,我四月辞职,一直到七月才给我办了手续,而且劳动和同,个人档案都不给,在职期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全部未按工资比例缴纳,而且下井补助,班中餐补助,夜班补助全部都未给,我的这些合理吗?能得到补偿吗?
2025-09-20 01:37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享有享受社会保险的权利。在您的情况下,您应该按照法律规定的要求,向用人单位索要社会保险待遇,包括但不限于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等。 此外,关于在职期间的福利待遇,如果存在未足额缴纳的情况,您可以要求单位补缴。对于下井补助、班中餐补助、夜班补助等额外的补贴或津贴,如果您认为其属于法定应得的报酬,则可以要求单位予以支付。但是请注意,具体如何处理需要根据当地的具体政策及法律法规来确定,建议您与单位进行协商,并保留相关证据以备不时之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