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好咨询一个商铺转让的问题。在去年我们转让了一家铺面,当时没有收取转让费,但是转让方写了一条如果我以后转让铺面那收取的转让费一人一半,今年我让我的朋友来做这个铺面也没有收取他的转让费,但是现在转让给我的人要求我与转让方也签署一条,她以后转让的转让费也分她一份这样合理吗?转让给我以后这个铺面是不是与她没有关系了,我不收取我朋友转让费是不是也跟她没有关系了,因为当初房东方没有与我签订合同,今年的合同也在6月份到期,我也已经把租金交到合同到期的日子,现在房东的意思就是说需要先问转让方同意签合同吗,因为合同上是转让方跟他签的合同。但是转让方与我签订了转让协议,上面写的是我来履行与房东的合同。
6天前您好,根据您的描述,您和您的朋友在购买店铺时并没有支付任何费用,这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行为。因此,他们无权要求您和您的朋友承担转让费的责任。至于您是否应该与转让方签署新的合同,这取决于您与转让方之间的约定以及当地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议您与转让方进行沟通,并详细了解双方的协议条款,以便做出最合适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