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月6号租的房子,押一付一的,当时说好只住两个月,超过的话按天收费,但是签的合同上却写了必须住六个月,我让房东勾掉那一条,但是他却没有勾。然后我是4月7号搬走的,房东却以没住满六个月超过为理由,拒绝退还押金,找了他很多次,第二次就把我号码拉到黑名单了。还威胁说找警察也没用,一切按照合同办事,合同书上房东的签字是打印上去的,我就签了一个名字。请问通过法律途径有可能让房东退还押金吗?
6天前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与房东签订的租房合同中存在一些不明确之处。首先,合同中提到“必须住六个月”,这可能意味着如果租赁期未满,房东有权要求支付额外的费用(如违约金)。 其次,关于押金的问题,通常情况下,如果双方没有在合同中明确规定押金的具体金额和使用条件,那么押金应该被视为一种预付款,并且应该在租赁期间结束后或租赁结束时返还给承租人。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您已经提前搬出,且合同中并未约定押金退款的时间,房东有权拒绝退还押金。 为了维护您的权益,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保存所有沟通记录。包括电话录音、电子邮件等,证明您的主张和房东的态度。 向第三方调解机构求助。例如消费者协会或者当地的居民委员会,他们可以作为中介协助解决纠纷。 寻求法律援助。考虑聘请律师帮助处理案件,了解您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收集证据。包括但不限于租金缴纳凭证、租房协议、通信记录等,这些都可以作为支持您的主张的证据。 请注意,上述建议并不保证一定能够解决问题,但它们可以帮助您更好地应对争议。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