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因盗窃罪,在看守所关了28天,因无法估价被释放。现在已经过去5个月了,派出所又叫他去询问大队问话。请问这是怎么回事
2025-03-05 06:47您好!根据法律规定,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公安机关应当在判决后的二个月内将其交付执行;对被判处管制的罪犯,公安机关应当在判决后十日内将执行通知书送达所在地的派出所,并由其负责执行。 因此,如果您的朋友已经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并且已经过了判决后的两个月,那么他应该已经在监狱中服刑了。如果他在看守所关押了28天后又被要求再次前往询问大队进行询问,这可能是因为他的案件正在审理过程中,或者是由于其他原因需要再次与警方沟通。 建议您联系当地的司法机关,了解具体的情况并寻求帮助。同时,也要注意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