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结业后补偿金按一年工龄发一个月工资,公司发工资时,工资单没有公司名和日期。工资表又作两份,每份都是一部份工资,工资在银行入账也是一部份,其余的发现金,想问一下律师到时发补偿金是怎样来定的?是按那一份工资来计算?怎样维权?
2025-03-05 05:15根据《劳动民法典》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企业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劳动者因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而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 劳动者提出辞职或被单位辞退等情形下,用人单位应按照劳动者在该单位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 关于你提到的问题,如果公司的补偿金是以某一份工资为依据发放的,那么应该以这一部分工资为准进行计算。如果你认为公司发放的工资与实际情况不符,可以要求公司重新核算并提供合理的证据证明自己的工资标准。 另外,你可以考虑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等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具体来说,你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由他们对公司的行为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做出决定;也可以直接提起劳动争议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公司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在维权过程中,建议你保留好所有的相关证据,以便于后续的维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