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跟老板签订了用人合同,五年的,里面有规定五年内如果我离开就要赔给他五万块钱,如果我要离开的话这个钱需要给吗?
回答数:680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您有权随时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支付相应的赔偿金。关于具体的赔偿金额和期限,建议您与雇主进行协商或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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