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厦门一家厂里上班,不想做了,向人事提出辞职,可人事百般推阻,让我去找这找那的,于是我找了我们部门最大的领导,领导也同意我离职了,可第二天人事说领导说的不算,还叫我找我的领班,他们这是不是在拖延时间,我可否以提出辞职那天起一个月后离职
9天前您好,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员工有权依法提出离职申请并得到相应的补偿。如果您的工作关系已经结束,并且您和公司的劳动合同已终止,那么您可以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离职程序。 如果您认为公司没有按照规定处理您的离职事宜,可以考虑以下几种方式。 直接与公司协商。首先尝试与公司的人事部门或人力资源部门直接沟通,表达您的不满和希望尽快解决的问题。 寻求第三方调解。如果协商未果,可以考虑寻求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帮助,或者请工会介入协调。 申请劳动仲裁。如果情况复杂或争议较大,可以考虑通过劳动仲裁的方式解决纠纷。 请注意,以上建议仅供参考,具体情况需要结合当地的具体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来决定。祝您早日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