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手机店上班的没有签劳动合同,做了两个月第二月月底的最后两天提前和老板说不做了 30号正常上班1号才走的,现在跟老板要钱竟然说“我不叫你赔钱算好还跟我要工资”。怎么办
9天前您好,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果您未与手机店签订劳动合同,则存在可能违反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关于您提到的情况,建议您采取以下步骤。 收集证据。保留所有相关的沟通记录,如短信、电子邮件等,以证明您的离职时间是明确且合法的。 协商解决。首先尝试与雇主进行私下协商解决问题。您可以表达自己的不满,并提出合理的补偿要求,例如赔偿金或工作时长的补偿等。 寻求第三方帮助。如果自行协商无效,可以考虑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或者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求助。这些机构可以帮助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报警处理。如果雇主拒绝支付应得的工资,您可以考虑报警处理。警方会介入调查并提供必要的协助。 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如有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