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规定职工休班时间去单位学习,如未去,就要考核,扣钱。这违反劳动法吗?
2025-02-26 17:05《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根据上述条款,如果员工在试用期内表现良好,并且没有严重违纪行为,那么即使他/她不去参加学习也不符合解雇条件。 因此,除非该单位能够提供确切证据表明员工在试用期中有明显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行为,否则该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对员工进行解雇。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条规定。“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所以,如果员工因未能完成学习任务而被扣款,单位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向员工支付加班费。 综上所述,虽然该单位的规定可能看起来不合理,但从法律角度来看,这种做法并不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