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要求我们签自愿离职合同我们签了上边没写补偿我们还能要吗?签合同时候没有提前通知,而且还有一份有工作经验续签的一个合同。意识就是签了单位还要不签自愿离职就不入用了。我想问问我们还能要到补偿吗?
6天前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员工在签订劳动合同后,如果因个人原因需要解除合同,通常情况下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否则可能构成违约。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形下,如劳动者因不可抗力(如疫情)无法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由于工作性质的限制等原因,确实难以找到其他工作且无明显过错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并不需要提前通知。 至于您提到的“有工作经验续签”的合同,是否意味着该合同与您的离职申请有关联?如果您认为该合同是针对您的离职申请而订立的,那么即使没有提前通知,也有可能会涉及到赔偿责任。 关于补偿的问题,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46条的规定,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其次,如果该合同不是基于上述法定理由,而是因为双方协商一致决定终止劳动合同,则一般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最后,无论哪种情况,如果您的离职属于合法正当的理由,即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之一,您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相应的经济补偿或赔偿。建议您详细阅读劳动合同中的相关条款,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