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在公司任职美工主管期间,视力下降的厉害。后查明是使用一台劣质显示器导致,显示器闪屏太厉害。请问这样是否是工伤?是否可以向公司提出补偿要求。
2024-09-05 14:00你好!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应当认定为工伤。然而,在你的情况下,由于显示器的问题引起的视力下降,并不是工作的原因,因此不构成工伤。不过,如果你因为长时间盯着屏幕而感到不适,可能会影响你的健康和工作效率,你可以向公司提出申请调岗或调整工作环境,以减轻对视力的影响。此外,如果显示器的质量存在问题,可能涉及到产品质量责任的问题,你可以考虑通过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或其他相关法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具体处理方案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建议你与公司沟通并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