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咨询下我的工资问题,之前我在一个店里上班,然后因为特殊情况我就当时和老板说回家有事,他同意了,后期因为家里这个事情我没办法过去上班,后来打了辞职报告,他们说给我工资,最后又说不给我,非让我过去上班才给我,还说我没去的那几天就算我请假,那么现在我又过不去,他们工资也不给我,怎么办,而且他们还有个规定说什么工作必须坐满三个月不然提前走的扣除半个月工资
2025-03-07 07:29首先,关于您提出的工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享有获得合法报酬的权利。如果您在合同中约定的工作期限为3个月,并且您已经连续工作了两个月以上,那么您的劳动合同应当继续履行至合同期限届满。 其次,如果您的离职是由于个人原因导致的,如家中突发情况无法前往工作场所,您可以向公司说明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证明您的离开并非自愿或非因工所致。同时,您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剩余未付的工资,并可能要求补偿金或其他赔偿。 再次,关于“工作必须坐满三个月”这一规定,这可能是公司为了防止员工频繁跳槽而设置的一种制度,但这种做法违反了法律规定,可能导致员工权益受损。建议您与公司沟通,了解具体条款及其适用范围,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援助。 最后,如果您对公司的处理方式不满,可以考虑通过劳动仲裁程序来解决争议,或者直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上述信息能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