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经常拖欠工资,还给我频繁调动工作岗位,致使我无耐辞职,在职期间未给我办理五险,让我写了一份自愿不买保险的说明。现我辞职42天还未拿到一分钱。请问像这种情况能有补偿吗?
5天前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在工作期间有权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缴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并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38条,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之一是“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因此,如果您的情况符合上述规定,您也可以以此为由要求单位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 至于是否可以获得经济补偿,这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您认为自己遭受了公司的不当行为和损害,可以通过协商解决或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等方式寻求帮助。同时,建议保留好相关证据,如工资单、工作证明、请假记录等,以便日后维权时提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