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废旧金属加工点的老板,厂里有一个工人,2017年2月18曰上午,我对他说下午装车,他说行,下午上班的时间到了,他还没来,给他打电话你说晚点来,听着他与别人正喝酒,三点钟他来了,看出来他喝酒了,我们就开始装车,五点钟快装起的时候,他一不小心从车上掉了下来,把双脚摔伤,在我们县医院动的手术,费用25000元,全部由我出,其中出院后又给了4000元,又买了几百元的营养品。请问这事故责任怎么划分,费用怎么分担。
2024-09-30 03:13根据您描述的情况,您可以考虑以下几种可能性。 如果您的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发生意外伤害,并且该意外伤害是由于其职业行为引起的,则可能需要考虑工伤保险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您的工厂可能会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责任。 但如果您的员工是在非工作时间(如休息日)受伤,或者是在下班后发生的意外伤害,那么通常不会适用工伤保险制度,而是按照民法中的“无因管理”原则进行处理。在这种情况下,您作为雇主应承担责任。 关于医疗费用和营养品,如果这些费用是由您支付的,那么这部分费用将由您负责。如果您已经支付了大部分医疗费用,但仍然有剩余未报销的部分,您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报销。 请记住,具体的责任划分和费用分配还需要根据当地的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来进行判断。建议您及时联系专业的法律顾问进行详细咨询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