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父亲在双鸭山三十九连养鸡场烧锅炉,在工作期间被烧伤,面部百分之五双上肢和脚二度烧伤,没有通知家属,住了一个星期就让出院了,我们现在要两万元赔偿他们不给,我该怎么办呢?
2025-11-26 22:39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因此,您需要提供证明您的父亲是在工作中受伤的相关证据,如工作场所照片、同事证言等。 如果您的父亲确实是在工作中受伤,并且单位拒绝支付赔偿金,您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然后进行工伤鉴定。如果您对工伤鉴定结果不服,可以向上一级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复查。 同时,您也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这个问题,比如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支付赔偿金。在起诉前,建议先与对方进行协商,看是否能达成和解。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应咨询专业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