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除名的法律程序(因为在2003年3月至今未上班,据说公司已经除名处理了,但并未通知本人,本人并不知情,也未签署任何协议。想了解公司的行为是否合法?如何维权?)
22天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如果员工在医疗期结束后无法从事原岗位工作,且用人单位认为其不符合重新上岗条件,则有权对其采取除名或其他相应的解雇措施。 关于您的情况,建议您首先收集和保存与离职相关的所有书面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工资条、考勤记录、工作证明等。这些证据有助于证明您的存在对企业的价值,并可能为后续的法律行动提供支持。 其次,您可以考虑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寻求帮助,以确认公司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此外,您还可以尝试与公司进行沟通,表达您的不满并要求公司按照法律规定履行义务,如支付经济补偿金等。 最后,如果上述方法都无法解决问题,建议您聘请专业的律师协助您进行法律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根据具体情况咨询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