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亲戚家上班,本来是休息日,要求加班,从早上八点上班到凌晨三点,只给吃了中午饭,,一直到凌晨才让吃饭,第二天正常上班,由于本人情绪不好,说要辞职,被老板骂了一顿,还说他不需要我们这些的职工,当时我们就离职啦,现在不给工资,给他信息要求给工资,不给就去劳动局告他,,现在反咬我一口,说我恐吓罪,我触犯法律了吗
2024-07-29 03:07您的情况涉及劳动纠纷和可能的法律责任。首先,根据法律规定,您有权要求支付因工作时间不足导致的加班费以及相应的补偿金。其次,如果您的离职是因为不满雇主的行为或待遇,那么您也有权要求赔偿。 关于“恐吓罪”的指控,这需要更详细的信息才能做出判断。如果您有证据证明自己遭受了威胁或者恐吓,可以考虑报警处理,以保护自己的权益不受侵犯。 建议您收集相关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记录、录音录像等,以便在必要时作为法律依据。同时,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也是非常重要的,以确保您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最后,请务必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避免任何违法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