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您好!我是一个湖北在温州的农民工,去年10.31日不慎在工地上摔伤致左髌骨粉碎性骨折,手术后住院半个月药费生活费公司支付,出院后住在工地上药费生活费是自己支付,三个多月也一直是我老婆在照顾我。工伤认定书也已经办好了,请问我接下来该怎么办,出院后已经花了大几千块,老婆要照顾我,孩子还在高三,一家子的生活没了着落,公司又说等内固定取出,难道非要等到一年或二年后才能解决吗?尊敬的律师,请一定帮帮我看有什么办法!拜托您们了!谢谢!
2024-08-14 13:33你好,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并被确认为工伤后,应当及时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你认为自己的工伤属于工伤范围,并且符合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提交工伤认定申请。你可以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之日起1年内,或者在医疗终结后1年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你需要提供与你的工伤有关的证据,如工作证、劳动合同、工资表、医院就诊记录等。 办理工伤认定手续。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则职工有权直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享受待遇。经过劳动能力鉴定的,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关于你的问题,你可以先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等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做出工伤认定决定。如果工伤认定结果出来后,你有疑问或不满意,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同时,也可以寻求法律援助,以帮助你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祝你早日康复,家庭幸福安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