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人力资源主管试用期工作才29天,本来试用期是一个月,被总监辞退。理由是工作期间不能履行自己岗位职责、不按规定打卡和做工作汇报、安排的事情不按时完成,晨会当庭与总监吵架,考核不合格。现在这个主管要求公司按照劳动法赔她一个月工资,请问各位律师大神,她有理由吗?我们公司应该如何应对?
2025-10-17 10:28首先,关于您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然而,在您提到的情况中,员工的工作时间只有29天,且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时间限制。因此,根据上述规定,该员工在试用期内的工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来计算。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但是,如果劳动者的工作日超过了法定的工作时间,那么用人单位应该按照国家规定的小时工时制度支付加班费。 再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和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因此,如果您公司的行为违反了这些法律法规,您可以考虑采取以下措施。 首先,您可以与该员工进行沟通,了解她的具体情况和诉求,以便更好地解决问题。 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您可以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其对相关情况进行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如果调解不成,您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后,建议您在处理此类问题时,保持冷静,遵循合法程序,尽量避免不必要的冲突和纠纷。同时,也可以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