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请问一下,我在广东东莞石龙上班,搞了四十多天,在去时介绍人要我过去带班搞管理,工资300一天8小时,超出算加班;结果,我去以后根本就没有带班,而是在那里做小工的事,工资也没有按照约定的工价给。(每天最少多少九个半个小时,有时更长,算考勤时我算了加班老板还很生气。)在哪里我看到做小工的事,跟老板谈过要走,老板要我等他深圳的活,结果到我走都没有。(他说如果要走要提前跟他说,到时候人走账清,我提前二十多天就跟他说了,可走的时候,工资克扣,没有加班,损失好几千元;)在我走的那一天给我不到六千元钱,说好了过三天之内给我,谁知道,就这样推3天,10天 ,半个月,几天。就这样一直在拖欠,我在给他说,如果
2025-08-04 03:08您好,根据您所描述的情况,可能存在劳动争议。首先,您的工作时间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其次,关于加班费的问题,是否已经得到合理的补偿?最后,关于工资支付和账务处理是否有明确协议或合同约定? 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提供更多的细节信息,以便我们能够更好地为您提供专业的建议和服务。同时,我们也建议您及时与雇主沟通,寻求解决问题的方式,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