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以迟到3次以上、连续2个月业绩不好为由辞退员工,签订合同工作了一年,如果申诉的话,就怕公司以这种理由反驳,不知道这算不算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法?起诉公司能赢吗?还有不是自愿离职,但公司要求我写离职书,我没同意写就只签了离职协议,公司说这样离职算没办完,要扣押工资,这是违法的吗?起诉公司能赔偿什么吗?
2024-07-02 03:1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有合法的理由。迟到3次以上和连续2个月业绩不佳,是否构成解除合同的合法理由,需要具体分析。如果公司有明确的规章制度规定这些情况可以作为解除合同的依据,并且这些规定是合法、合理且员工已知悉的,那么公司可能有权解除合同。否则,公司可能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至于公司要求员工写离职书,如果员工不同意写,公司不能强制要求。如果员工没有自愿离职,而是被公司辞退,公司要求员工写离职书可能是为了规避违法解除的责任。如果公司以此为由扣押工资,这通常是违法的,因为员工的工资应当按时足额支付。 如果起诉公司,可能获得的赔偿包括但不限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未支付的工资,以及可能的违约金等。具体能否胜诉,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证据以及法院的判断。 建议在采取法律行动前,先与公司进行沟通,尝试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寻求法律援助,准备相关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公司的规章制度、工资支付记录等,以便在法律程序中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