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因吵架当时就去民政局闹离婚,在夫妻双方协议和未达成协议的时候,民政局的工作人员就在夫妻双方的结婚证上盖上了(双方离婚,证件失效的公章)夫妻一时生气没真想离婚,请问这个民政局的工作人员做的对吗,原来的结婚证书是有纪念意义的和再补的就不一样了,民政局的工作人员是应该负有责任呢?
2025-05-09 13:48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维持婚姻关系。如果一方提出离婚并请求离婚登记,另一方不同意,则可能需要通过诉讼程序来解决这一问题。在这种情况下的行为可能会导致婚姻关系的结束。 在您的描述中,您提到的“民政局的工作人员”似乎是在处理离婚事宜时的行为。如果您认为该工作人员的行为不当或违反法律规定,建议您联系相关政府部门进行投诉或寻求法律援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请注意,上述回复不涉及任何具体案件的事实、证据或法律意见,仅为一般性法律信息提供参考。具体情况应依据具体的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来确定,并请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获得准确的法律建议。